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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工作措施有关安排的公告
行业资讯2019年04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佚名
经粤港、粤澳政府有关部门商定,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工作措施将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为做好新措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对2019年4月14日之前已通过网上审核,并且收到我局短信告知办理号和窗口办理时间的指标新办申请,按照旧规定执行。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已通过网上审核,并且收到我局短信告知办理号和窗口办理时间的指标新办申请,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对2019年4月14日之前网上审核时被列入重点核查的指标新办申请,以及对2019年4月14日之前已通过网上审核但在窗口办理时被列入重点核查的指标新办申请,经核查符合规定的,按照旧规定执行。
三、对网上新办指标申请的审核,我局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对窗口办理时缺少材料的,申请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超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作退办处理。
五、对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商务车的指标,目前仍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待粤港双方商定后再另行公告,在此期间,暂停网上提交材料。
在此提醒公众,如需咨询业务,请致电11183、(020)83111536,或登陆我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或者亲身来我局车管办证大厅咨询,切勿相信社会非法中介,以免受骗上当。
附:短信模板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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