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放卫生许可凭证
服务内容 |
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类) |
服务区域 |
全深圳 |
服务周期 |
30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深圳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产品原料配方; 10、产品包装形式 11、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 12、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13、检验设施 14、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所得材料 |
1、受理通知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 |
补充说明 |
详细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