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服务区域 |
全深圳 |
服务周期 |
6个月 |
所需材料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知识产权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中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3、软件著作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5、植物新品种。 备注: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是在中国境内进行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2)、 独占许可: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符合高新领域: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研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3)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五)研发投入要求: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六)高新产品(服务)销售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七)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在进行评价时可以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网上材料。企业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全提交,必须上传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审计报告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知识产权证书 6、人员情况说明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二)纸质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信息表(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和备注栏,其中研发人员务必在备注栏以“*”标注); 7、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财政委发布的具资质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2); 8、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9、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公章); 12、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
所得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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